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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妇女节公益维权案例专题二 强奸未成年少女案

作者:江苏彰权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

案情简介

宋某,女,2003年出生,其父宋某某1955年出生。宋某母亲是脑膜炎后遗症,智力不好,是残疾人,因生育宋某难产,瘫痪在床,2013年就去世了。从此宋某就和父亲、哥哥共同生活,因家庭困难一直享受国家低保待遇。2020年中秋节宋某哥哥发现宋某在学校抽烟喝酒,对其质问为什么不学好,气急之下要打她,宋某才哭着告诉哥哥她早就不是个“好人”了,原因就是她12周岁的时候也就是2016年被仲某给强奸了,在被哥哥发现之前宋某已经有过三、四次自杀行为了,在校抽烟喝酒就是其自甘堕落,破罐破摔的心理表现。哥哥知道这事后很自责,父亲年龄大,身体不好,又没了妈妈,没能及时发现妹妹的这些异常表现,哥哥找到犯罪分子仲某质问后要求报警,宋某害怕被人知道后自己没脸做人,想选择隐忍,哥哥要求和仲某私了,要求赔偿宋某5万元给其进行心理辅导,让其重新面对生活,仲某有恃无恐,拒不赔偿也不认罪,还继续侮辱宋某。最终宋某还是勇敢的选择报警,宋某申请了法律援助,进经过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均由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江苏彰权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承办。在经过与宋某及其家人的沟通,检察阶段阅卷等工作,承办律师向司法机关提出了法律意见,鉴于宋某家庭的经济困难,宋某被性侵时年龄较小,后期心理上一直遭受巨大伤害,几经自伤自残的自杀行为,为了其能够尽快疗愈心理创伤,重新恢复自信勇敢面对生活。承办律师为其向邳州市人民法院和邳州市人民检察院分别申请了司法救助,经过承办律师和承办法官、检察官的多次沟通,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经过多方努力最终为宋某争取到司法救助款项四万元。该案经过邳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于20214月9日在邳州市看守所不公开开庭(因涉及个人隐私)审理了此案,陈颖律师作为宋某的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被告人仲某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七年。

案件点评:

该案也是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受害人是女性,在犯罪行为发生时其只是十二、三岁的未成年人,为了维护国法,应当严厉惩治性侵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在没有经济和能力的前提下通过法援援助的途径获得律师的帮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而也能更好的威慑不法分子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遵纪守法,维护良好、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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