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指未设置具体终止日期之劳动合同形式。
此种合约通常表明,如非符合法定或双方约定特定情况,合约将始终保持有效性。
尽管此类合同可为雇员带来职业稳定保障,然而其亦可能面临灵活度不足的问题,对于劳动者而言,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邳州律师,邳州律师事务所,邳州好律师,邳州优秀律师,邳州好的律师事务所,邳州刑事律师,邳州合同律师,邳州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