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0516-86455678
律所地址
邳州市珠江东路印象珠江商务楼8楼

公安机关施行刑事拘留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虽然强度不是很大,但也会在一定时间内限制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对于许多的案件来说,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措施,但是刑事拘留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可以进行实施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那么18年公安机关施行刑事拘留要满足哪些条件?刑事拘留规定在什么时间内通知家属?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是一样的吗?


 


公安机关施行刑事拘留要满足哪些条件?18年公安机关施行刑事拘留要满足哪些条件?


 


首华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平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张大庆律师 邳州律师 江苏彰权律师事务所 邳州律师事务所 邳州法律顾问 徐州网站建设 邳州好律师 邳州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