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指 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然会结成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受各种不同的规范调整。其中由民法调整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因此,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社会关系也是规定出现某种法律事实即发生某种法律后果,该法律后果即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有广狭二义: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法调整社会关系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关系。
发生了侵权关系时--侵权赔偿法律关系
双方有买卖行为时--买卖合同关系
还有不当得利法律关系、无因管理法律关系、违约赔偿法律关系...
抛弃是不是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抛弃在《物权法》中,有两种含义,一是所有权抛弃,二是担保物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所有权的抛弃属于无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抛弃所有权无须向任何特定的相对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
①主观上具有抛弃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该单方法律行为有效(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有效,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②客观上具有放弃动产占有的行为。
(2)不动产所有权抛弃的构成要件:
①具有抛弃不动产所有权的意思,且真实有效。
②完成所有权的注销登记。担保物权的抛弃他物权的抛弃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向因抛弃行为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
具体表现:
(1)质权、留置权的抛弃。
①向因抛弃而直接受益的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
②移转动产的占有于出质人、债务人。
(2)抵押权的抛弃。
①抛弃动产抵押权仅需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即可。
②抛弃不动产抵押权除需要向抵押人作出抛弃的意思表示以外,须办理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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