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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发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银监会令18年第2号
  【发布日期】18-01-30
  【生效日期】18-01-3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银监会令18年第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中国银监会17年第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郭树清

18年1月30日

 

中国银监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要求,进一步提高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中国银监会决定废止以下两部规章:  

一、《关于调整银行市场准入管理方式和程序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03年第1号)  

二、《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10年第6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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