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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内流浪狗伤人 律师:物业若未尽安全义务应担责

河南南阳一条狗8月28日在当地书香苑小区内伤人,物业称,因是流浪狗,无法追究责任。对此,有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若物业没有尽到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南阳市民赵先生8月29日告诉澎湃新闻,8月28日下午四五点,他的母亲带着他两个女儿在书香苑小区取快递,两岁的小女儿突然被一只狗咬伤,伤口有0.5厘米深。

单据显示,赵先生已花费1000多元。他说,事发当晚,小女儿哭闹不止,目睹妹妹被咬的大女儿,也受到惊吓;物业只说是流浪狗,再无任何表示,也未交代以后如何避免这种情况。

书香苑小区比较特殊,在南阳二机厂家属院里,因此涉及两家物业。

29日,书香苑物业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狗是从家属院溜进小区的,在小区咬伤1名幼童,在家属院咬伤5人(其中也有幼童)。“咬一口跑了,我们组织人,追了许久把狗打死”,“是流浪狗,也不知道责任如何划分”。家属院盛德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事后有报警,因系流浪狗,无法追责。

女童花费1000多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缴纳物业费,和物业签订有服务合同,物业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没有尽到保障义务,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若物业主张咬人的狗非流浪狗,应提交证据证实,待狗主人明确后,物业可依法向狗主人追偿。

因流浪狗引发业主和物业纠纷,物业被判赔,此前曾有判例。《法制日报》06年刊发的一则报道显示,天津一名年逾古稀的老太太在小区内晨练时因躲避流浪狗摔伤,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原告7233.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物业公司在对所服务的小区实施管理时,应该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保障义务,应当预见狗患尤其是流浪狗对小区公共秩序和小区业主将会产生不利影响,容易引发伤害事故,被告有义务采取措施防止流浪狗进入小区。因被告的不作为导致原告身体受伤,故其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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