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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外的承诺书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之外的承诺书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在满足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后,没有无效的事由就是有效的,与是否在主合同内没有直接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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