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认定需从以下几方面考量:
一是自动性。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意愿主动放弃犯罪意图,而非因外部不可抗拒因素被迫停止。例如,实施盗窃时,因内心悔悟主动放弃盗窃行为,而非因被他人发现而停手。
二是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从犯罪预备阶段开始,直至犯罪既遂之前。若犯罪已既遂,便不存在犯罪中止。比如,盗窃得手财物后又返还,这不属于犯罪中止,因为盗窃行为已既遂。
三是有效性。犯罪人不仅要自动放弃犯罪,还需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例如,在故意杀人过程中,自动放弃杀人行为,并积极救助被害人,避免其死亡结果,才构成犯罪中止;若虽放弃犯罪,但未能阻止结果发生,仍不构成犯罪中止。
认定犯罪中止需综合判断自动性、时间性与有效性,三者缺一不可,以此准确界定犯罪人的责任和行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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