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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规定,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所以企业破产后,以其破产财产,按一定的优先顺序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条【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法人终止的原因】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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