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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患者死亡),应否赔偿死亡赔偿金?

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死亡,即呼吸和心跳停止。在此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因此,在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并导致患者死亡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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