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律协印发《关于开展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对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开展中期检查。
关于开展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中期检查的通知
为做好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管理工作,根据《中华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对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律协17年度批准立项的研究课题,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课题和委托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申请评审书》、《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合同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五)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17年度律协研究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中期检查报告书》请从中国律师网(www.acla.org.cn)下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律协严格执行《中华律师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试行)》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完成中期检查的研究课题,律协按照撤项处理,并追回已拨付研究课题资助经费。请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二)请于17年10月15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报送律协。
(三)材料寄送
收件单位: 中华律师协会调研部
地 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24号青蓝大厦521A室
邮 编: 100007
邮寄方式: 中国邮政EMS方式或者顺丰快递寄送
联 系 人: 胡笑梅 潘雷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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