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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发布15起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

  人民检察院通报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并发布了15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设立诉前程序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节约司法资源。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详细介绍。

  案例1

  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伊通开发区河北村北山,地势较高,生活垃圾处理厂边的沟渠与伊通河相连,长约3公里左右。自10年起,生活垃圾处理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堆放的所有垃圾均未经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均造成严重污染,污染后的地表径流直接流入伊通河。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该生活垃圾处理厂的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垃圾处理厂对环境的污染行为。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垃圾厂的治理问题,并邀请了四位专家进行了实地评审。11月14日,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进行了书面回复,提出五项具体整改措施,承诺立即停止垃圾厂的使用,整改期间垃圾一律运往邻县垃圾厂处理,同时立即对垃圾渗液处理设备进行调试,保证12月30日前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案例2

  江苏省常熟市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一、基本案情

  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潘国良等人污染环境罪一案过程中,发现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向常熟市环保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危险废物亦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并交由无任何化工废料处置能力的个人处置。常熟市环保局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存在履行职责不力的情形。15年8月31日,宜兴市人民检察院向常熟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1、依法依规对江苏联侨聚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2、排查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固废、危废台帐予以核查,加强对相关企业危废监管,规范危废包装标识。

  二、行政机关整改情况

  15年10月25日,常熟市环保局进行了回复,对涉案公司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万元;此外,还召开了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会,并通过专项行动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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