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木销售合同书
(邳州律师·江苏彰权律师事务所合同范本)
买受方(甲方):
出卖方(乙方):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一、甲方购买品名、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品名 | 规格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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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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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
二、付款方式
甲方先付货款的 % 作为定金,余款在 (提货前或乙方发货前)时付清。
三、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乙方收到定金 个工作日内发货,交货地点为甲方场地(乙方指定地点: )。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提货方式:甲方自行准备车辆,运输费用自行承担。
2、送货方式:汽车运输,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质量异议
质量异议期为十天,自甲方提货或者乙方送货到货后开始计算。甲方超过十天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乙方苗木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提出质量异议的,乙方在查实后于下次送货时予以补发和更换。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苗木款,须每日按照欠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任何因本合同的理解和执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可以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解决。
2、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邳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补充条款
八、附则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条款可进行相应的变更和修改,但甲、乙双方需签署书面补充合同予以明确,书面补充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冲突,以后签订的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自收到定金后生效,传真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法人代表人: 法人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开户行: 开户行:
账 号: 账 号:
合同签订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